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北京体育大学各类印章管理和使用规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印章的刻制
各部门、各单位的印章刻制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先由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机构成立批件、刻章印模、印章保管人、刻章单位负责人签名)送校(党委)办公室,经校(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校(党委)办公室出具介绍信。刻章单位持学校批准文件、介绍信和刻章印模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刻制手续,持公安局出具的委托证明到指定刻字社刻制。
二、印章的管理
1.各部门、各单位的印章必须存放于本部门、本单位办公室。印章应放置在安全、牢固的保险柜内,并指定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2.印章管理人员应按制度规范使用印章,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不得私自将印章携带出单位办公室使用。
3.因印章磨损、机构变动或单位更名等更换印章的,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新印章启用时,将原印章交到校(党委)办公室机要室进行登记封存,再由校(党委)办公室机要室归档至档案室,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处理或随便弃置。
三、印章的使用
1.各部门、各单位应设专人监印,并参照《北京体育大学用印审批单》(附件1)和《北京体育大学用印登记本》(附件2)建立用印审批登记制度。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的使用有监督权,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请求,有权拒绝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印章。
2.各部门、各单位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无权代表学校对外签署任何文件,如担保、合同、协议、证明、聘书等。
3.各部门、各单位的印章(非独立法人单位的)一般只作为业务工作用印,在校内使用。
4.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签、空白纸等无具体内容的凭证或纸张上加盖印章。
5.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章使用负主要责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团总支印章由各书记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印章的管理。因审批和管理不严,用印后造成错误和损失的,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给本部门、本单位和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体育大学用印审批单》(样本)
2.《北京体育大学用印登记本》(样本)
201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