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3-05-22 来源: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实现党务公开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京教工〔2010〕10号)、《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京办发〔2011〕2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务公开是指党内工作、党内生活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包括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乃至全体党员的公开,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活动、决定等向所属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公开,党组织做出的涉及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面向党外的公开。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基层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确保党务公开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广泛凝聚全体师生员工的意愿和主张,不断促进党内民主,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学校发展的积极性,努力为学校建设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二)积极稳妥,依法依纪。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不断完善党务公开的制度体系,加强对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使党务公开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群体的需要,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公开党内外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程序公正、公开适时,注重形式和效果的统一,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整体推进,统筹兼顾。把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建立起协调并进的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和制度保障,实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把党务公开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有机结合,围绕权力机构和权力运行,梳理业务流程,制定防控措施,实现对权力的科学配置、公开公示和综合防控。
第四条 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务公开工作格局。
(一)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桦
副组长:何珍文 池 建 程建平 王芬 谢敏豪 刘大庆 彭晓吉
(二)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党委)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按照党务公开任务分工,具体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部门、单位)名单如下:
主 任:徐翔鸿
成员单位:校(党委)办公室、组织(统战)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纪委、保卫部(处)、工会、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三)成立由纪委牵头,组织(统战)部,工会和党代会、教代会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学生党员代表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办公室,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监督办公室成员(部门、单位)名单如下:
主 任:邢尚杰
成 员:纪委,组织(统战)部,工会,党代会、教代会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学生党员代表
(四)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逐级建立党务公开组织机构,明确党务公开工作专门负责人,切实做好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第三章 基本内容
第五条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学校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依法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适时予以公开。高校党委党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是:
(一)全局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研究制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党组织任期目标、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等。
(二)思想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党组织思想建设的决定、意见和措施;重大活动安排及落实情况;组织理论学习、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等。
(三)组织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干部选拨、任用、教育、管理、奖惩情况;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等情况;党组织及党务部门的设置、职责分工等基本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使用、评优表彰、评估检查等情况。
(四)作风建设方面。主要包括贯彻“两个务必”的情况,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师生员工、服务党员群众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集中整顿、专项纠风等工作的情况等。
(五)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干部人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情况;保障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制定和落实党员责任目标的情况;党务工作流程以及党务工作者日常行为规范等。
(六)反腐倡廉建设方面。主要包括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特别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七)党员群众关注的其他方面。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符合有关法律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基本程序、时限和方式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目录。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属于本部门的公开事项,制定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限和形式等,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党委办公室根据公开的具体内容报相关校领导审核,重要事项需由学校党委会(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实施公开。党务公开的实施由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各级党组织应按照目录进行党务公开。
(三)收集反馈。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应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并反馈给学校有关领导及党务部门,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四)归档管理。各级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第七条 时限要求。
党务公开时限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要综合上级精神、工作要求和党员群众需要不断提高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有效性。
1.长期公开。指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工作,需在长时间内对党员群众公开,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党的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应每年公开一次。
2.阶段公开。指阶段性工作或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党组织的重要会议、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应每季度公开一次。
3.及时公开。指动态性、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如领导活动和讲话、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应根据情况即时公开。
第八条 基本形式
(一)对党组织内部公开的事项,可主要通过党员(代表)大会等党内会议及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对校内公开的事项,可主要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建网站、情况通报会、其他校内媒体等途径进行公开。
(三)对社会公开的事项,可主要通过校园网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校外媒体进行公开。
在建立健全党务公开主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会(常委会)制度等,进一步拓宽党务公开的途径。同时注意发挥各种公开形式的作用,为党员、师生员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五章 公开保障制度
第九条 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
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学校党委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经学校党委批准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
学校将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基层党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信息反馈制度
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收集、谁反馈”的原则,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认真讨论研究,并根据需要实行再次公开。
(五)考核评价制度
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评价体系中,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条 党务公开载体建设及相关工作费用,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体育大学党务公开目录